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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房要交增值税

综合法律 2020-07-16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自产自出口产品,属于退税项目的,是享受免抵退,免出口环节增值税,退原料进项增值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看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一般来说,不是能源类的产品,出口是免税的。
  •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自产自出口产品,属于退税项目的,是享受“免抵退”,免出口环节增值税,退原料进项增值税,抵减应纳增值税。一般来说,不是能源类的产品,出口是免税的,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不过退税率不都是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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