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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关于管辖的问题的通知

刑事辩护 2020-07-17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责任年龄的不大,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你好,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你好,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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