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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情况移交检察院

刑事辩护 2020-07-17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37天移交给检察院,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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