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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分地喽!!!某块国有土地共57亩,1997年,甲购得其中的25亩,乙购得其余的32亩,由于各种原因,当时均未领取土地证。2001年甲乙协商将甲的3亩土地转让给乙,乙向甲支付140万元,但双方并没有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土地局土地局向甲、乙颁发土地证,证上甲的使用面积仍为25亩,乙为27亩。甲要求乙协助办理3亩土地的登记过户手续,乙不肯但愿意赔偿损失,甲诉致法院要求过户。请问:甲乙之间的土地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甲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合同纠纷 2018-09-08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照有关手续来办理,协议达成后满足相关条件即生效。

  • 一、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
    1、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2、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二、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买卖土地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合同不是合同,引起的后果也不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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