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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父亲是替别人做临时工的,现在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1:在进行索赔时是以工伤还是以人身伤害进行。(老板没有公司没有执照)2:误工费的时间是以什么时间为计算,是以受伤到鉴定伤残日为计算吗?3:作为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在老板那打工时一百一天,)误工费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吗? 这么多问题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祝好人一生平安!

劳动纠纷 2018-07-07 0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按社会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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