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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单独把房产在婚内赠与给了女儿,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是否属于婚内转移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是否属于婚内转移财产?

离婚 2020-07-17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可以。在房产过户之前可以任意撤销。或者被赠予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撤销赠与。赠予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只要赠与人还在世 ,即使公正了也可以撤销,遗产法规定,赠予合同书以最后一份为准 ,有多份遗嘱的 ,以公证遗嘱合同为准。
    但是万一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比较麻烦了。
  • 婚内财产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除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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