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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诉讼 2020-07-17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了级别管辖外,还需要考虑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 你好,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你好,出现共同管辖局面时,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都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尽管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是实际只能由一个法院来行使这种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法院须属于这些有管辖权法院中的法院。
    最终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只能根据原告当事人的意志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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