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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甥刚满16周岁,他受别人相约去打架,共10人,他们去时带了镐把,但不是我外甥买的,对方有20几个人,打架时对方将我外甥方的镐把抢过去了,然后把我外甥一方的一位同学打成重伤害,定4级伤害,我外甥没动手,请问我外甥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9-09 0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打架斗殴中把人打成重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不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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