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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男朋友15年在宁波公积金按揭买的房,首付他自己出了一部分,他爸爸出了一部分,房产证写的他自己的名字,现在我们准备结婚了,想问一下,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如果以后婚姻出了变故,我怎么能保障我的权益,现在我们准备结婚了,想问一下,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我怎么能保障我的权益

离婚 2020-07-19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婚后未约定各人财产制,实际采用婚后共同还贷的形式付清房款,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 对的,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协议书明确规定权属。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 可以签一份协议对房产权属加以明确,你夫妻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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