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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工程结算是出现了纠纷,工程已被验收交付使用,但发包方坚持说我方没按图纸要求施工,扣减我方工程款,然后我方主张增加工程却不承认,例如市政下水道工程,发包方说这是图纸内包含的工程部分,不应该算增加工程,但我方提交的预算书里面没有市政下水道此项工程,那这样,该部分算不算是增加工程的部分?

合同纠纷 2018-09-09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对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以上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 工程款纠纷起诉要满足的条件:对于工程款纠纷案件,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以及工程款时合法的。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根据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但是当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了合格证,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工程质量合格?   原因在于合同纠纷的主体处于同等法律地位,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代理人,监理单位表示的意见可视为建设单位的意见,基于行政层面的要求,由行政法调整。另一种特殊情形是指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的情形,一般认为除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外,其余工程应被认定为质量合格且具备结算条件。   
    2、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   该条件有两个特殊情形:其一是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无效则不能继续履行,但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可随时主张结算;其二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解除了就具备结算条件,但如果合同没有解除,就则只能主张进度款。   
    3、工程款要合法,这也是最基本的条件,法院是不会支持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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