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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父亲向借贷公司借款五万元 现在找不到了 我和我母亲和放款户协商 最后放款户答应我和我母亲每个月还款1200元 放款户不要这五万元额外的利息了 但是之前父亲拿着无效的房产证压在了信贷公司 并且去交易中心登记了 好像除了合同 还有个借条什么的 我和母亲如何处理 才能让我和母亲的还款得到法律保护 谢谢各位律师

债权债务 2018-09-09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 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被执行人的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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