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长期不在家住,可以不交物业费或减少物业费吗

房产纠纷 2020-07-19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拒交物业费是存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的。比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私人财产受损拒交物业费;空置房拒交物业费或者是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
  •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图木舒克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