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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陪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20-07-19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但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而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根据上海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上海的陪产假,是10天。
  • 陪产假也可称作护理假,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全国各地对于陪产假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例如山东省规定陪产假为7天,上海为10天。因此需要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具体陪产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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