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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女性,离婚后的户籍在男性的家里,现在男性的家被拆除了,所以我能分家吗? 我的名义上有父母给我的房子

离婚 2020-07-20 1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若在分家析产中遭到不公平对待,相关权利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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