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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有一朋友被别人先后骗走本金1095万。事实是这样的:那诈骗人以做承兑汇票贴现,帮人还贷收手续费,房产中介买卖等业务,本人朋友先后给了她1000多万,其间也有分得赚取得利润,如果按利息算,高得达6分以上。这人平常出手阔绰,穿名牌,用名牌,所以一直以为此人真的是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其周围有好多人都被这假象蒙蔽,都有借钱给些人。如今,她资金无法周转了,就告之所以的人,之前所说的做啥生意的,都是捏造的,只为能借到钱;这些年来有借高利贷的,就拆东墙补西墙地周转资金,没有干过任何实业。诈骗行为被揭穿后,此人补打给我朋友借条。如今朋友要起诉,要引什么名目上告呢?诈骗还是非法集资?请指示!谢谢!如果立案后,原先借高利贷的人从此诈骗人处赚取的高额利息能否追回?本人朋友能否有希望拿回本金?

票据纠纷 2018-09-09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须偿还。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金以及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合法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但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而债主仍然借款给你丈夫,那么此借款关系非法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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