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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去年六月份,以一起投资生意为名,从我这里拿了三万块。后来从朋友那里得知其并没有投资。借款去向不明。后与其协商,他给我打了张欠条。写明今年年底还清。因一直未还钱,前段时间打电话给他,他说钱不还了。我现在有他打的欠条。上面有其签字。却没有按手印或者印章。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吗?

离婚 2018-09-09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问题,通常情况下,有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或者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来主张还钱。如果经催要,债务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如法院查实确实提供借款,且未偿还的,法院会判决强制偿还。
    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 想要那回钱,必须一定要理解对方现在的经济情况,和对方欠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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