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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外地的,户口签入男方了,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8-06-26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法调解。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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