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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放假溺水身亡 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7-20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负责民事赔偿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如学校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有过错,亦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一般地,学校需要对其尽到管理责任进行举证,证据不足的,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律法规请参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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