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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晚婚晚育,生完第一胎后,并且不准备要第二胎,我们这妇女必须上环才给孩子上户口,否则不给孩子上户口,请问,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不上环的避孕方式吗?据说上环对妇女身体造成很多不适,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妇女,并给孩子上户口

离婚 2018-09-09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第二胎是政策允许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可正常上户口,2016年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即我们老百姓常说的二胎政策。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二胎政策是指孩子的个数,而不是生育的胎数,如果一对夫妻已经有了一对双胞胎,那么他们便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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