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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亲戚是开的有限公司,也是企业法人,他的实收资本跟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的有很大的差异,因为我们当时是亲戚,也是为了帮他渡过难关,他当时是没有钱的情况下,求我们入股分红,只是没有一个书面的公函,我也是做财务的,心想肯定是按我投入他股份里面的金额核算啊,就是我入股他股份里面是13万元,他当时算上我们的钱一起是168万元,我也问过相关的会计师,别人都认为我们按13/168所占份额就是入资的比例,现在他就不想承认,他当时跟别人分家时是按资产600万分的家,但是他分家后所做的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是549万,并且他还把后面股东入股多的11万元前面的股东给分了。他是按168/549所占的比例30.6%,他现在想让我们按13/600所占比例跟他分配,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是吧?谢谢!很真诚的希望得您们的帮助!

公司企业 2018-09-09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江苏XX控股有限公司)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企业;  
    2、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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