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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为两名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在把一名17岁的小学生从课堂出门的过程中,但在拉拉过程中,由于太多努力,学生掉在课堂门上,导致手臂断裂,现在花费了30多万医疗费用,请教师在学校承担这一责任。

教育 2020-07-21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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