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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造成财产损害发包方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7-22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首先需要先对财产的损失进行一个鉴定,再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 如果确定对方为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咨询相关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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