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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7-22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伐林木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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