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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上一个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一条为“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货借口予以泄露。”在辞职之后,我新从事的工作与前公司经营的是同行业,因此他们以这一条来像我索赔。事实上,我现在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前公司没能力生产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现在能做前公司的供应商。请问能帮解答一下吗,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咨询。

劳动纠纷 2018-09-09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 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保密协议有效期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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