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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04年10月我与******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名称为:“电动补偿及发电三相多用电机”,*”专利电机生产合同,后定名为:“TZD系列三相多用电动机”。产品标准为发明人进行起草和制定,由**石油勘探局技术监督处标准化委员会审查发布实施,同年通过**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其他任何企业的产品都不具备本专利产品特性,也无法进行生产。该专利产品经油田有关部门根据产品成本、技术含量及节能效果等综合评估后,以250M—6—37KW电机为例,定价为25500元/台,同型号普通电机售价仅3000——5000元/台,两者差价近20000元以上。并于05年10月加入能源一号网,同时办里了产品在**油田市场销售的一切相关资质手续。2006年12月,电机厂在设施基本完善,开始批量生产和销售时,环利公司便撕毁合同,强行解除专利权人的领导职务,开出原技术工人,认为自己可以生产,后因无法生产导致电机厂停产。2007年4月,***又与我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后又克扣工资,拒不履行合同,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电机厂又一次停产。停产后***(环利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外购普通电机,冒充TZD系列三相多用专利电机向特油进行销售,06、07、08年多次用同样方法向特油以普通电机冒充TZD系列三相多用电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600余万元;其它单位销售约为100余万元;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请问我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9-09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
    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二)专利财产权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因此对发明预期所能获得专有地位的评估也不可或缺。如专利保护的范围与强度、使用专利的自由度、监测侵权的能力、承担诉讼的能力等。
    如果通过专利申请把技术方案公开后,却很难监测到其他人的产品或系统中用到了自己的方案,或者监测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那么即便是技术上非常领先可以获得很宽保护范围的一个发明,也不建议进行专利申请,用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可能更合适。
      专利技术的开发阶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施的成本和周期,是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申请阶段就需要了解其状态:是只有一个概念,还是可进行实践,或是可以进行生产。
    如果只是一个概念,那么要在产业界得到应用可能还需要持续投入,对其进行二次开发。  对将要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评估的目的是更早更好地掌握技术的商业潜能,如定义产品的能力、预期的需求、最终用户的身份、市场大小以及成熟度等。
    是许可给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还是为了获得风险资本,或是自己实施防止竞争对手的追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且需要专利工作者与市场、销售、技术人员通力合作。
    如果得出的结论是积极的,那么在申请专利时投入优质的资源,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部署完整的专利组合,并有选择地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都将是有价值的投资。
      此外,由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护都需要支出,尤其是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因此财务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研发成本、专利成本、预期的许可使用费收入、获得资助进行后续研究的可能性、产品成本分摊等。
    事实上,有时候成本分析的结果可能是相比自己申请专利,获得他人的专利许可更经济。因此,也可以通过引进专利并消化吸收再创新,缩短差距、增强竞争力、避免风险,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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