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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功下一步流程是什么

仲裁 2020-07-23 0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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