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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9年5月离婚,当时娃娃不到8个月,她写的离婚协议,上面规定娃娃我带,她不承担抚养费用,但是房子(按揭)归我,欠帐一人还一部份,说一个星期办理过户手续,协议没公正,我一直希望为了娃娃她能回心转意,直到现在房子还没过户,现在看来是不行了,请问,我能要回房子吗?她现在说房子过户就要全部过给娃娃,如果这样,我以后要面对些什么问题?

离婚 2018-09-09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后如果前房东的户口没有迁出去,对你也是有危害的。
    很多人会认为前房主的户口不迁出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实际上却隐藏了很多风险:
    1.债务纠纷问题:当前房主出现债务纠纷问题时,银行、贷款公司等追债人有可能会按照户口地址投递法院传票,或者采取更狠一点的泼油漆等不良手段;
    2.新增人口问题:前房主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增添新户口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将会继续增加购房者户口迁移的难度;
    3.价值问题:现在大家对户籍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如果存在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那么在你需要转卖的时候,极有可能影响到成交价。
  • 房屋可通过遗产继承取得,需要过户才能办理取得房产证。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其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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