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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2点左右刘某从家骑摩托车与邻居相约往北去,邻居曲某骑摩托在前,刘某相隔100米——200米远,一辆轿车快速超过曲某靠道边停好,靠右窗的人伸头出车窗向山旁的两位电工问路,结果走错方向,需往回走,此时他的前方电业部门的白色车挡着,(他需倒车来挑头),此时刘某带棉头盔正好紧贴白道线而来,车速大概是40-50千米/时,(由于倒车太突然),当发现时做了刹车,刹车痕33厘米,人车撞到车左后尾部,人当时就人事不省,交警来勘察现场时,轿车离摩托车掉下的泥有3米左右,摩托车离轿车更远有4米—5米,警方当时说,你的车动了,不然你的车不会离泥这么远,但车主说他的轿车没动,是刘某自己撞上去的,(着实可恶,大白天大瞪眼撞你车,有病呀!)。目前,目击者都不肯出来作证,都洁身自好。受害家属不知如何是好?另外责任会怎样划分,望请给指导指导,感激涕零!

交通事故 2018-09-09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行政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2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6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你好!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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