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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2点左右刘某从家骑摩托车与邻居相约往北去,邻居曲某骑摩托在前,与刘某相隔100米——200米远,一辆轿车快速超过曲某靠道边停好,靠右窗的人伸头出车窗向山旁的两位电工问路,结果走错方向,需往回走,此时他的前方电业部门的白色车挡着,(他需倒车来挑头),此时刘某带棉头盔正好紧贴白道线而来,车速大概是40-50千米/时,(由于倒车太突然),当发现时做了刹车,刹车痕33厘米,人车撞到车左后尾部,当时就人事不省,交警来勘察现场时,轿车的左后轮胎压在白线上,轿车离摩托车掉下的泥有3米左右,摩托车离轿车更远有4米—5米(说明左后车胎撞车时在白线以里),警方当时说,你的车动了,不然你的车不会离泥这么远,但车主说他的轿车没动,是刘某自己撞上去的,(着实可恶,大白天大瞪眼撞你车,有病呀!)。目前,目击者都不肯出来作证,都洁身自好。受害家属不知如何是好?另外责任会怎样划分,望请给指导指导,感激涕零!说明:括号中的内容是分析得到的

争议解决 2018-09-09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工伤的话,既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还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关键自在于受害人的选择。

  • 1、各方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赔偿时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5、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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