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多长呢?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哪些情形规定?下面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
1.5个月:即:1+
0.5=
1.5个月 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
3.5个月,延长2个月:1(
1.5)+2=3(
3.5)个月 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
4.5个月:即:1(
1.5)+2+1=4(
4.5)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
5.5个月:即是:1(
1.5)+2+1+1=5(
5.5)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 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