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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的身份证被他朋友借去在酒店开了房间,然后在里面组织卖淫,现我亲戚被拘留了,卖淫嫖娼的也被拘留了,共四对八人,而他朋友就只被询问了一晚就放出来了,我亲戚是否会判有罪呢?作为他的家属可以做什么呢?

刑事辩护 2018-09-09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
    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 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行政拘-留和处罚款。正在怀-孕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罚款应当缴纳。  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除非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情节,否则5到10年之间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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