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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妇女患抑郁症长期精神虐待,其他疾病,到医院检查结果是由于长期精神虐待,男子起诉财产纠纷,妇女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0-07-26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同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情况下,进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但不具备合法正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基本是按照下面的标准来的。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是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上面公式的第二项的补助费就是0;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那么公式第四项的赔偿费就是0。
    4、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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