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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孩,**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在重庆市内某学校上班,签了五年合同,干了三年后辞职调入另一区县,(辞职报告上原学校校长签了同意的)。现提档案不成。请问法律专家,此女孩该如何办?

教育 2018-09-09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现在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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