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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有三个股东,根据投资协议,甲投资80万,乙投资60万,丙投资60万,投资期二年,。在公司成立时,甲投资十二台设备,每台价值5万元,乙投资资金30万元,丙投资一项专利作价30万,经营一年后,公司盈利60万。在两年到期时,按下列每个要求单独设立投资方案;一,甲股东欲达到控股50%以上二,不增加投资时修改注册资本三,甲股东达到68%的股份

公司成立 2018-09-09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公司的净资产有关系,与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公司亏损,把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都亏掉了,那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低于注册资本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股东可以考虑减资,是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保持一致,但是减资的程序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需要发布公告,为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账面清楚,无须进行办理减资,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
  •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具体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由法律为您整理介绍。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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