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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积金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 2020-07-26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第
    一、死者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的证明。第
    二、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全部子女的姓名,也包括了再生和死亡的子女,以及他们的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现在的住址。
  •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等。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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