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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已过半年,法官说被执行人有心脏病不能执行,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8-09-09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债务人子女继承其财产的,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裁定变更其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在遗产的范围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就是说,其子女在未放弃遗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被执行人,但是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
    27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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