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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居两地,他在外有了小三,先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其意已决。如离婚,怎么做才对我有利些?孩子一岁7个月,从出生后一直是我一个人带,他每月寄些生活费,孩子刚满3个月时,他到外地工作,这期间中只回来三次。婚后按揭购买一套房,首付是他父母给,每月房贷由他还,当时银行办按揭时提供了结婚证复印件、双方的收入证明等,但房子合同写的是他一人的名字。他不要孩子,要协议离婚,每月给孩子三千元抚养费。我想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也考虑到物价上涨,要求要他每月工资的30%,他不同意。他在一五星级酒店做财务的,现在每月工资一万元,但过一年半载每月工资会涨到两到三万,因此他不同意,并威胁说如果协议不下,请律师起诉离婚。我手头上只有和他的谈话录音、小三跟我通话的电话录音,这些秘密录音是不是无法证明他为过错方。我是一教师,收入没有他高,担心他起诉离婚时要孩子,法院会判给他。不知道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哪个对我会好些?

离婚 2018-09-09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抚养费的话,现在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你们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不能的话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以下标准支付的;
    1,固定收入,一般倾向于可以是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好处的比率。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负担,这个比例可能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抚育量的基础上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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