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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急!急!我被女朋友骗了两万多元,她说她来,我汇钱过去但她没有来。她一直在骗我。汇钱的单子我都拿着,请问这是诈骗吗?法院会立案吗?能构成诈骗罪吗?我想知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麻烦律师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9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 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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