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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上这来打工来了,来了有一个月了,我已经提前半个月跟老板说了,我要辞职不干了,然后老板对于我的工资是一拖再拖,老师让我等,我应该怎么办上这来打工来了,我已经提前半个月跟老板说了,我要辞职不干了,然后老板对于我的工资是一拖再拖,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7-2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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