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们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又与对方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请问这份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码

建筑工程 2018-09-09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在产品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
    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