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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已经起诉离婚,因为男方有了外遇回来提离婚,我开始想挽回他,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半了,我同意离了,就是现在男方对以前给我的保证书对于财产和孩子的分配反悔了,我就上法院起诉的,从提交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快四个月了,法庭开过一次庭了,后来就没有消息了,我该怎么办?我感觉那法官明显是帮被告的,我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呢!

离婚 2018-09-09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1、遇到这种情况,原告在起诉时可以提出要求赔偿,同时可要求停止侵权,根据案情,还可以提出其他诉讼请求
    2、例如对于在网上发帖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害人知悉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贴人停止侵权,删除帖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然,作为诉讼策略,在起诉前,原告应该以适当方式保全证据,将侵权帖子内容保存下来,以备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帖子一旦删除,没有了证据,在被告不认可情况下,案件不好推进与胜诉)
  • 离婚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子女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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