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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段时间出了一场交通事故,我被车撞了,事情经过如下:我是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正常行走,一辆摩托车也在这条道自西向东行驶(在我后方),这时一辆汽车在这条道逆行自东向西行驶时与摩托车发生刮蹭,摩托车失去控制向前将我撞倒,我当时被撞的躺在摩托车上,身上多处划伤,左上臂碰到摩托车的排气管子。造成烫伤,面积有巴掌大左右,事情发生后被送到医院,共花去医药费300元。事故处责任认定是汽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行人(就是我)没有责任。现在烫伤已经恢复但有伤疤,去医院咨询做激光手术祛疤整容医药费大概1万元。但汽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不愿意承担祛疤整容的医药费和营养费。(注:汽车司机当时报了保险,但平安保险不承担烫伤的祛疤整容费用)我想咨询下:如果通过法院审判,1我是不是可以状告保险公司,毕竟烫伤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2.祛疤整容的医药费一万元我大概能得到多少3.摩托车司机无牌无本,我是不是可以控告他。谢谢!咨询者:小刘。

保险纠纷 2018-09-09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
    (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您好,产生了纠纷如果没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到对方所说的保险公司询问可知对方所说是否真实。对方全责您正常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应当由他支付。自行车如果通过修理不影响正常使用不能要求赔偿一辆新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重要证据您需要自己保留,可以给对方复印件。护理费、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之内,可以向对方主张。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构成残疾的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建议您走法律途径为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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