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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复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7-30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双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以及所在单位、居委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应持双方之前的离婚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当事人需要书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明起诉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
    2、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3、当事人拿着所有的材料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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