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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包括

刑事辩护 2020-07-30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收缴的违法所得必须随案移送检察院、人民法院,最终划分赔偿给被害人,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对违法所得或赃物的处置权。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不包括在内
  •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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