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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小公司,大约有三十四个人,我是2008年进公司的,今年年底上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突然解散了,明年不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老员工可以去劳动局请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7-3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 员工主动辞职不赔补偿金,协商辞职赔偿补偿金,无故辞退赔偿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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