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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无主赃物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7-31 1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刑事案件中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要进行区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依法追缴、没收。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
    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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