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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到公司4个月,刚满3个月员工申请转正,于是公司同意转正,发了一个月转正工资,可员工对社保不满,要求社保补偿,公司不同意让其买社保,员工不同意提交辞职信,第4个月经常无故不来上班请假,工作懒散,公司批辞职日期在4月底,员工不同意,说要到5月中旬,刚好5月初要放法定节假日,公司还是通知其员工4月底离职,员工4月份工资按未转正工资算的,离职后员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如何应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还是通知其员工4月底离职,离职后员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如何应对,未签劳动合同

仲裁 2020-08-01 0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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