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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湖北省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01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为了寻求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无故,随意损坏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两千元的,则应按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第三款“生拿硬要,占有、故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的予以认定。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 所谓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动机和情节,这种类型的案件,最好能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或做他的辩护人。其近亲属用其它人都无法为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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