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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怎么看出是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 2020-08-01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你好,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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