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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 2020-08-01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好两人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离婚协议书。
    然后带好上述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
  • 有关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走:
    一、办理离婚的人需要递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部门需要告知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而且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离婚的内容也要询问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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